第八十一节 临穗交流会(一) (第1/2页)
夏仲德回到下处,将前因后果细细地想了好几遍,又把书架上《元老院钦定法学丛书》中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汇编》,《仲裁庭关于刑事案件中若干历史问题的司法解释汇编》,《仲裁庭关于涉明案件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汇编》的几本书拿了下来,把夹着书签的部分反复看了好几遍。
看了几遍,他觉得又多了几分把握。看来“高人”的指点不假。不过。他还是有一点顾虑的,王法是王法,关键是还是实施“王法”的人。他在大明和衙门打交道将近二十年,深知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能不能把法条落在实处,还得看具体办案的人。
这次他去办取保倒是出奇的顺利。原本他还想着要不要先事先“打点”――澳洲人素来清廉他是有体会的,但是这毕竟是人命官司,慎重起见还是专门问了下“高人”,对方却一脸鄙夷,只叫他“去办就是”。
夏仲德不知道是对方已经打过招呼,还是澳洲人真得“依法办事”。心里多少有些七上八下。
思来想去,只有再去找这个关系谈谈。想到这里,他提起精神,开始写一封帖子。
曲家取保的消息很快就作为“动态”上了临高警察局的《每周动态》。虽说手续合法,但是将正在侦察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取保候审还是头一回发生。赖有为生怕自己拿到的一纸文书担不起这个责任,便向顶头上司汇报。没想到组长也觉得此事有点难办,干脆就以“动态”的形势报告了出去――毕竟现在的临高特别市警察局的正局长还是冉耀本人。
冉耀自然是看到了动态。他现在日理万机,很久不过问案件了,只有一些属于疑难杂症的案件才会涉足。一桩案件脉络清晰,人证物证俱在的,可以说已经透明的凶杀案上了动态,他一眼就看出了刑事部门的意图。
尽管他不像法律口的元老们那么熟悉法条。但是就一般法律的法律原则来说,曲家大娘子是否杀人的情节属于“另案”,和本案没有关系。
既然取保释放也不必再节外生枝。本案把曲家大娘子拘捕到案本身就有违法之嫌。归化民出身的刑警不论受多多少现代警察理论和法律的教育,总是不自觉的会把一些老观念套到办案上,在所难免,他一般也不太苛求。
青若端着托盘走过长廊,身上剪裁合体的淡绿色长裙配着琉璃彩线点缀的比甲,衬得一头乌鬓更加秀亮,任是谁看见了都得喝彩一句:好个俊俏的小娘儿!
青若走得顾盼生姿,眼角却不时偷偷地瞟着楼下的院落。
这处内院之中修了池塘,沿岸迭了假山,塘里放养着几十尾锦鲤,五色斑斓,游在碧清的水中,仿佛浮在空中。这般绝景,便是出身杭州这样都会的青若都未曾见识过。鱼是最稀罕的“澳洲锦鲤”,最是名贵不过。一尾品相中等的成鱼,在杭州要卖到五十两银子。青若自己都没卖出五十两银子来。
池塘畔的水榭中正有人宴饮,丝竹之声悠悠传来,还夹杂着女子的轻吟慢唱,唱的却是昆曲
她知道,水榭里多半是某位元老,因为昆曲这调调,在临高本地很少人欣赏。反倒是元老中不乏有附庸风雅者爱好。
元老们很少来这里,常来此地的元老不过十多个。毕竟河源街是风月场,纵然来得是紫明楼,也多少有些顾忌。
青若并不像有些姐妹那样,巴巴的盼望着能得到元老的垂青,想着法子要到元老身边伺候。她没那么贪心,也不想再吃“以色侍人”这碗饭。
青若本是广州乐户家女子,换而言之,生下来就得吃“倡优”这碗饭。自小受母亲的调教,吹拉弹唱,十五岁就由母亲做主,找了个富商为她“梳拢”。
这笔生意对她家自然是绝好的进项,但是对少女来说却并非良缘。只是出身倡优之家,没得选择。混了几年,宠爱渐衰,富商不再登门便只能到行院卖笑。这般浑浑噩噩的过了差不多十年,眼见容颜渐衰,缠头稀少,不论是行院的老鸨,还是自家的爹娘,都没了好声气。
“生意”不行的妓女下场怎样,出身乐户的青若再清除不过。她虽然是算是“自混”,在行院只是“借房间”,但是亲生的爹娘未必见得比老鸨心善,上等行院留不下,自然会把她送到下等妓寨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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