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同行 (第2/2页)
王越:“这么说来,李子媛,李远林,还有他的两个儿子,包括孙鹤,不都不符合这样的特征吗?”
他们不符合嫌疑人的刻画,不代表他们与案件无关。也许凶手并非一人,而是多人协作,或者他们聘请了“军师”,事后再刮风获利。
马成:“是啊,但是在目前这个案子里,要说符合这个画像的‘军师’,恐怕只有我们同行了!”
大家都想起法院对李远华遗产的判决结果,以及对几名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推断,不由同时倒吸一口凉气。
而且严格来说,受害人的死亡时间推断一旦出现偏差,后续的财产继承和遗产分配也会随之产生连锁反应。想必凶手是算准了这一点,才精心布置了这个水汽密闭的现场。
当年法医给出的死亡次序由先至后:李远华父母 → 次女李子甜、幼子李子泓 → 李远华妻子 → 户主李远华(最后遇害)。
法医记录批注:两位老人居于一楼,年迈体弱,是凶手最先控制、最先致死的对象。未必是最先遭受袭击,但生命体征最先消亡。紧接着家中两个孩子遇害,随后是女主人,户主李远华是全家最后一个死去的人。李子媛的名字并未出现在法医记录的死亡次序中。
他们在前一次案情梳理中得出来了:法院判决有问题,法医推测没有问题,可现在再来梳理发现法医的工作也存在问题。
当时的案发现场,所有水龙头皆被打开,但是李远华父母的尸体并没有被泡在浴缸里,他们卧室的地板也没有被水淹没,既然如此为什么法医依然将两位老人的死亡时间与其他几位浸水环境下的尸体腐败程度关联起来了呢?
还有,李远华父母的尸体没有放在浴缸或水中,法医,包括当时勘查现场的警察都没有在他们身上提取到嫌疑人的生物检材。按理说,两位老人身上有伤,说明嫌疑人与他们有过直接接触,既然如此,最合理的推断应该是老人身上多少会残留嫌疑人的指纹、毛发或衣物纤维,可卷宗里却一概没有提到。而且地上必然也会留有脚印、鞋印,或者拖动痕迹,但同样没有任何记录。
马成说道:“倒也不能说他们完全没有提到这一情况,档案室这么记录的:‘两位老人房间内未发现可疑足迹,床铺、地面仅有轻微生活痕迹,无拖拽、打斗迹象,老人身上也未提取到有效生物检材,疑似凶手在行凶后对相关区域进行了细致清理’
凶手处理现场的方式明显是统一的手法,就是用水冲洗现场,用浴缸浸泡尸体,总不可能到了李远华父母这里,就改用干式清理了?
那会不会是因为两位老人的卧室没有连着卫生间,没有浴缸可浸泡?
两位老人的卧室在一楼,一般一楼会有一个公共卫生间,既然有了卫生间,那就不会再给两位老人的卧室里另配一个独卫,而且老人家年纪大了,一般也不会使用浴缸泡澡,都是以淋浴为主,所以那间卧室没有浴缸完全说得通。可问题在于——如果凶手处理手法统一,那么他完全可以将两具老人的尸体搬到一楼公共卫生间,那里必然有浴缸或淋浴设施。即便没有浴缸,至少也可以将尸体置于淋浴间,用水冲洗他们。
所以,既然两老人的卧室没有被水浸泡到,不正会留下痕迹吗?
陆燐指尖敲了敲桌面,面色沉了下来:“这说明,当年的现场勘查本身就存在疏漏,甚至有可能有人刻意隐瞒了部分关键信息。”
死亡顺序太重要了,直接决定了百万家产的最终归属。他们之前进行过简单的梳理,此刻决定再一次进行详细梳理,将这条线索彻底捋清楚。
陆燐说道:“按照法医给出的这个死亡时序,我们一步步捋清遗产流转。”
第一步:李远华父母最先离世,二老去世时,继承人是自己的两个儿子:长子李远华、次子李远林。此时李远华尚且存活,所以父母的遗产,当场由兄弟二人平分。李远林在这第一步,已经合法分到了父母的一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