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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79章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2页)
  
  第一步:李远华父母最先离世,二老去世时,继承人是自己的两个儿子:长子李远华、次子李远林。此时李远华尚且存活,所以父母的遗产,当场由兄弟二人平分。李远林在这第一步,已经合法分到了父母的一部分财产。
  
  王越说道:“老人家能有什么遗产?”
  
  马成摇了摇头:“别小看老人家的积蓄。李远华父母早年就是做泥水的,在县城有两间铺面,这两间铺面后来租给了别人做建材生意,一年租金少说也有大几万。而且二老生前节俭,存折上的存款加上铺面估值,少说也有十来万。”
  
  当年十来万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以在县城买下一套像样的房子。要知道那时候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也不过三四千块。这部分遗产,李远林能分走一半。
  
  第二步:大女儿李子媛,二女儿李子甜、小儿子李子泓接连遇害
  
  两个孩子死亡时,父亲李远华、母亲都还活着。孩子无配偶、无子女,他们的名下财产、以及未来可继承份额,全部回流,由在世的父母继承。
  
  这一步,小的两个孩子名下的财产其实并不多,主要是平时积攒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合计不过数万元。这笔钱按法定继承顺序,由他们的父母——李远华夫妇—共同继承。但是已经结婚的李子媛名下财产可不少,按照法院的判决,李远华夫妇得到了他们那份的继承权。
  
  第三步:李远华妻子遇害。女主人去世时,丈夫李远华仍然存活。
  
  李远华妻子的父母已经去世,孩子也没了,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全部由最后在世的户主李远华继承收拢。
  
  第四步:户主李远华最后死亡,当全家所有人全部离世,仅剩他一人撑到最后。此时李远华的全部家产已经完成层层收拢:父母遗产、妻儿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子女财产,所有财富最终全部归集在李远华个人名下。
  
  王越推测:“那会不会其实情况是这样的,李子媛其实在‘远华灭门案’案发当时并没死,她可能外出了,并不知道家里发生了什么事,回来的时候,就立刻被灭口了。”
  
  马成顺着王越思路,往下梳理案情:“谁干的?”
  
  王越:“我觉得是李远林!而李远林把李子媛灭口后,尸体藏了起来。然后假装安分过日子,等了两年,等风声过去,再以李子媛失踪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实际发生的情况也是如此,林远林在李子媛失踪满两年后,立刻向法院提交了宣告死亡申请。法院经公告期满,依法作出宣告李子媛死亡的判决。至此,李子媛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其继承权随之消灭。法院还在宣告判决中确认了李子媛的死亡时间早于李远华这一确认,彻底改变了继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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