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死亡顺序 (第2/2页)
陆燐提了一个问题:“李远华死后,他的遗产是如何分配的?他生前有没有做过遗产安排?比如遗嘱,或者口头交代之类的?”
马成翻到卷宗后段,答道:“李远华没有做过遗产分配。”
村民们也证实了这一点,农村人一般不会提前立遗嘱。李远华虽然现在是身价上百万的大老板,但是他的根子还是农民,思想传统,觉得立遗嘱不吉利,也怕家里人说闲话。更何况是像李远华这样没有任何疾病,且年纪不算大的,更不会去想这些身后事。
所以,李远华死后,他的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他父母在这次中双双去世,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便是他的配偶和子女,可他的配偶和三个子女,也就是李远华的妻子和其中两个孩子,也均在此次中遇害,因此,李远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便只剩下了大女儿李子媛一人。然而李子媛下落不明,生死未卜,按照法律规定,其继承权处于待定状态。
夏明问道:“所以现在李远华名下的资产,包括公司经营权、房产、存款等,还处于待定状态?”
马成摇头:“并不是。在李子媛下落不明满两年后,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其继承权随之消灭。李远华的遗产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他的弟弟李远林。”
陆燐若有所思:“是李远林向法院申请宣告李子媛死亡的吗?”
马成点头:“是的,李远林在李子媛失踪满两年后,向法院提交了宣告死亡的申请。”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便依法作出了宣告李子媛死亡的判决。此后,李远华的全部遗产便由李远林一人继承,包括公司、名下房产、银行存款以及车辆等。
夏明:“也就是说,李远林最终合法继承了李远华的全部遗产,包括公司、房产和存款。”
马成点头:“没错。李远林在李子媛被宣告死亡后,依法办理了遗产继承手续。”
王月月:“全归他弟弟了?那他的女婿呢?还有他的两个外甥呢?都没有分到吗?”
马成摇了摇头:“没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女婿和外甥都不在继承人之列。李远华没有立遗嘱,所以他的女婿和外甥在法律上确实没有继承权。
陆燐:“孙鹤没有提出异议吗?按理说,李子媛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下落不明,遗产分配存在争议空间?”
马成翻到另一页,答道:“孙鹤确实提出过异议。在李子媛被宣告死亡后,孙鹤曾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李子媛失踪时间尚短,宣告死亡程序过于仓促,但法院经审查认为,李远林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失踪时间已满法定两年期限,且公告期间无人提出相反的确凿证据,故依法驳回了孙鹤的异议申请。”
夏明:“法院把李子媛的死亡时间定在了和李远华他们同一天?”
马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