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法网恢恢 (第2/2页)
从常德 9・1 大案案发,到全案侦查终结,整整五十九天。
2001 年 4 月 14 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君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庭里坐满了人,有被害人家属,有旁听群众,还有各地赶来的记者。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法庭里很静,只有审判长的声音在回荡:
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李泽军、赵正洪均系主犯,作案积极、手段残忍,同样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陈世清系从犯,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协助抓获多名同案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秦直碧、全泓燕深度参与抢劫作案、销赃或藏匿枪支弹药,情节特别严重,均以抢劫罪分别加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明燕犯抢劫罪、窝藏赃物罪,因被捕时怀有身孕,依法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乐、苏敏等其余被告人,分别因窝藏赃物罪、窝藏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时,张君站在被告席上,脸上没什么表情,全程没说一句话。
旁听席上,几名被害人家属捂着嘴哭,浑身发抖。
一审宣判后,张君、李泽军、赵正洪、秦直碧、全泓燕五人不服,分别以 “量刑过重”“事实认定有误” 为由提出上诉。
2001 年 5 月 20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同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赵正洪、秦直碧、全泓燕五人在常德被依法执行死刑。
临刑前,行刑人员问张君还有什么遗言,他沉默了几秒,只说了一句:“我输了,认了。”
枪响过后,这个曾经横行西南近十年、被民间传得神乎其神的 “第一悍匪”,和他一手搭建的犯罪帝国,彻底尘埃落定。
当年参与办案的老刑警后来回忆,这个案子最难的不是抓捕,而是撕开那张跨省织就的犯罪网络。
从常德街头的一声枪响,到最后一颗子弹落下,二十八条人命,二十多名罪犯,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如今案子虽然过去很多年,常德街头的人偶尔还会说起当年的 9・1 大案,说起那个杀人不眨眼的悍匪张君。
但更多的时候,人们照常上班、逛街、过日子,街头的血痕早就淡了,没人再记得那些惊心动魄的日夜。
只有档案室里那十八本厚厚的案卷,静静记录着那场横跨十年的追凶,和那些永远定格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