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与差佬斗嘴 (第2/2页)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
写到出生日期时他顿了顿。
——1955年3月18日。
跟他前世生日一样。
这算哪门子巧合?
重生过来后,他还是没想明白这事儿。
前世他是个大学讲师,专门研究香港社会文化史。
熬夜赶论文时眼前一黑,再睁眼就在大鹏湾的海水里扑腾了。
海水咸涩,灌进口鼻的滋味,他现在还记得。
——比食堂的汤还咸。
写到“抵港方式”时,他犹豫了一下。
工工整整写了四个字:“循合法途径”。
“合法途径?”
陈警察一把拿过表格,笑了,笑声里满是嘲弄。
“年轻人,游水过来叫合法?你当香港法律是游乐场啊?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他转头对旁边同事喊,“阿强,过来看看,这有个讲游水合法的!”
周围排队的人都看过来。
一个老伯小声嘀咕:“陈叔又刁难后生仔了,上次有个姑娘被他问哭了。”
赵鑫挺了挺腰。
——二十岁的身体,做这动作还挺自然,腰杆笔直。
他用尽量平静但足够清楚的语气说:
“阿Sir,根据香港现行法律,1974年11月实施的‘抵垒政策’规定,内地居民如果能成功进入市区并联系上亲友,可以登记领取身份证。我现在人在九龙市区,符合政策要求。”
空气突然安静了。
陈警察的茶杯,停在半空。
旁边一个填表的妇人笔掉在地上,“啪嗒”一声,在寂静中格外清脆。
连远处正在训斥小偷的警察,都转过头来。
——那警察看起来不到三十岁,肩章是最低级的,但眼睛挺亮。
此刻正饶有兴趣地往这边瞧,嘴角还带着笑。
“你说什么话?”
陈警察眯起眼,身体前倾。
隔着柜台,赵鑫都能闻到他身上的烟味、汗味,还有一股。
……痔疮膏的味道?
看来门口那位警官的情报属实。
“我说,根据1974年公布的《入境(修改)条例》,第5条第2款,”
赵鑫语速平缓,像在背课文。
——事实上他前世为了写论文,真把这些条文当课文背过。
那时候他室友,还笑他背这个不如背菜谱。
“‘任何中国籍人士,如能进入香港市区,并获香港居民担保,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登记申请身份证’。条款只规定了‘进入地点’,没说‘进入方式’。”
他顿了顿,看着陈警察渐渐睁大的眼睛,又补了句:
“需要我背条例编号吗?是第177章第5条。如果阿Sir需要,我还能背出1971年原始版本和历次修订的内容。1972年那次修订主要改动了第三项细则,增加了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条款;1973年又补充了……”
“停停停!”
陈警察举起手,表情像是生吞了个鸡蛋,“你……你怎么知道这些?”
他放下茶杯,茶水溅出来几滴。
在表格上晕开一团湿印子,正好盖住了“籍贯”两个字。
1975年的香港,能背出法律条文的普通市民,比会飞的猪还稀有。
更别说一个,刚游水过来的二十岁“北仔”。
这就像幼儿园小朋友,突然解出高等数学题一样离谱。
——不,比那还离谱,至少高数题还有标准答案。
法律条文背错一个字,意思可能就全变了。
“我读过书,记性好。”
赵鑫简短回答,心里想的却是:
前世为了研究香港文化政策,我把相关法律翻了个底朝天,连立法会吵架记录都看过。
那些泛黄的档案纸、蝇头小字的脚注、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
——现在都成了他在这陌生时代,安身立命的资本。
早知道会重生,他应该多背点彩票号码。
陈警察盯着他看了足足十秒,然后猛地拉开抽屉。
——“哐当”一声,抽屉撞在柜台上,震得那杯茶又跳了跳。
他翻出一本厚厚的《香港法例汇编》,书脊都裂了,书页边缘卷起毛边,一看就是经常被翻查。
哗啦啦翻到某一页,手指划过条文。
眼睛越瞪越大,最后瞪得像铜铃。
一字不差。
连标点符号都一样。
“你是……你是律师?”
陈警察声音干巴巴的,像是三天没喝水,“还是律政司有人?你爸是法官?你妈是立法局的?”
“都不是。我就是个想合法留在香港的普通人。”
赵鑫语气诚恳,甚至带了点二十岁该有的腼腆。
——这是他按照前世教书时,面对难缠学生练出来的演技,屡试不爽。
“阿Sir,我按规矩填表,也符合政策。如果可以的话,我想今天办完。我保证做个守法市民,不偷不抢不随地吐痰。”
周围响起嗡嗡的议论声。
抱孩子的妇人,小声对旁边人说:“这个后生仔不简单,看着斯斯文文,讲话好有底气。你看陈叔那表情,笑死我了。”
排队的青年凑近同伴:“喂,记下来记下来,下次我也这么跟警察讲!背法律条文!这招厉害啊!”
另一个青年皱眉:“可我们又不识字,怎么背?”
“那你不会学吗?蠢!”
陈警察脸上,红一阵白一阵,最后变成了猪肝色。
他显然不习惯,被一个二十岁的“北仔”在专业领域碾压。
但众目睽睽之下,又不好发作。
最后他合上法典,那动作重得像在拍惊堂木。
干咳一声,试图找回威严:
“就算……就算条文是这样,你也需要有香港居民担保。政策说的是‘获香港居民担保’,你有人担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