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杀人凶手? (第2/2页)
其二,查苏见薇当日穿着。杀人之时,身上一定会喷溅不少血迹。
案发之前,也就是小姑娘和谢瑶、苏见薇在退居闲话家常时,苏见薇穿的是珊瑚红织锦交领襦、泥金描绘折枝菊绛紫纱裙和缥色罗地夹半臂。
案发之后,小姑娘自顾不暇,来不及观察她被人架走时穿的是什么,但前去参加品茶宴的人不少,总有人看到。
其三……
陶令仪的思绪忽然一滞。
闲暇之余,她研究过各朝不少律例,其中,尤以唐朝为最。
按照大唐律例,案发二十四个时辰内,需要进行首轮供词,即单独审讯小姑娘。
但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五日,却从未有人前来审讯过小姑娘。
以苏见薇的身份,在讲究阶级关系的唐朝,她还没那个本事让官府包庇她。
她的背后,还有人。
另外,按照唐朝《断狱律》规定,士族女性犯罪后,家族可参与照料,以避免其在狱中遭受不当待遇。
按照小姑娘的记忆,其父亲极重脸面,族老也将清誉看得比天还高。
小姑娘杀人入狱,他们应该积极奔走,努力为小姑娘洗刷冤情或是减免罪责,以挽回颜面才对,但案发至今,陶氏却无一人前来探望。
这显然不合常理。
同样,仅凭苏见薇的身份,绝无可能做到这一点。
可从小姑娘的记忆来看,她就是一个单纯天真的小姑娘,什么人会布下这样的天罗地网对付她呢?
陶令仪越琢磨,心底的寒意越甚。
小姑娘已经没了,现在背后的人再要动手,对付的就是她了。
她对这里的每一分了解,都来自小姑娘的记忆,所走的每一步,都得小心小心再小心才行。
不动声色的看向直房方向,两位内禁婆还在叽叽咕咕的议论着她。
陶令仪听了一会儿,也听不出什么名堂,便收敛思绪,高声叫道:“人呢,拿纸笔来,我要写申状!”
被动等待不是她的性格,主动出击,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决胜的关键!
既然苏见薇背后还有人,那就不必急着去查她的人际关系。
只需写一份申状,就可以验明,谁在包庇苏见薇!
从包庇者身上查,无疑更快,也更直接!
两位内禁婆猛然听到她的声音,双双吓了一跳。
害怕她再出事,赶忙提灯来见。
内禁婆的责任,就是监视她的一举一动。
她撞墙自尽一事,她们虽未受到牵连,那是因她没有出事。她若出事,她们至轻也要受一个看守失察的罪,笞上三十至杖六十。
“我要写申状,给我纸笔。”在她们开口之前,陶令仪再次说道。
“我这就去拿。”内禁婆中,长脸的一个赶紧返回直房,替她拿来纸笔。
陶令仪道过谢,在她们警惕的目光中,镇定地铺好纸,摆好砚台,倒上少许清水,磨好墨后,提笔快速写了一份申状。
写完,等墨干后,陶令仪拿起来,交给两人:“麻烦帮我交给赵司法。”
陶氏是士族,祖上可追溯至东晋名将陶侃。
谢瑶的祖父曾是中书侍郎,虽因政治斗争失败,被贬为江州府别驾,但家族势力依旧不可小觑。
案发地点在严县令的别院。
基于各自的身份、地位,此案需由州府刺史督导,法曹参军查办。
赵明诚,就是江州府的法曹参军。
首轮供词,按律该由他来审讯,但他没有来。
没来,可以有很多的理由。
申状交上去,也该由他当先审阅。
他要是按照律例规定的程序批复、提审,没来的理由自然成立。
他要是还不为所动,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他就是帮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