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第2/2页)
“那朕就单纯以重罪来论,给诸位爱卿说说,如何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如何才能让真正的罪犯无法逍遥法外!
在这其中,有四步要走!
首先,当地的衙役抓嫌疑人,然后收集口供,收集物证等等。
如果有指向性的证据,可以关押该人十五天以内,若无指向性的证据,只能在暗中收集。
十五天内还没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就必须放人。
第二步,朕会新成立一个检察院,他们会核对现有证据,监督官府的办案流程有没有问题。
紧跟着,移交给第三个机构法院判决。
这三个机构,从一个县开始,为三级,州府为二级,长安也就是京都为一级。
若是罪犯自己觉得冤枉,可向二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二级法院都觉得没问题,一般的罪就可以定下了。
若是重罪,可向长安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也觉得没问题,就可以提交皇帝,可以称之为终审判决。
皇帝这里给予执行权,一个案件彻底落幕。
若是事后发现,出现了冤假错案,立即启动无限追责制度。
追责的同时,该当事人的亲朋,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虽然人命国家赔偿不出来,但国家可以赔偿因为这条人命,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官员有错,无限追责。
皇帝有错,那就是大唐之错,是国家的错,国家应该承认错误并给予补偿。
最大限度,斩断官官相护!
法要有温度,国也要有温度!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包庇错误,诸卿可曾明了?”
哪怕是在目前,涉及到死刑一类的重刑犯罪,都是皇帝下旨才能执行的。
但在实际的执行之中,皇帝不可能每个罪犯都去见一面,往往都是既然大家都觉得没问题,那皇帝盖个章就好了。
但也因此造成,一些真正有盘根错节势力的,很容易找到替罪羊。
在李承乾这里,可就行不通了。
要是他们能把他都给骗了,那李承乾真该反省一下,他是不是太过自傲了。
“哦,对了!”
就在百官还在思索这个全新制度的时候,李承乾又说道:“无论大的案子还是小的案子,只要涉及到判刑的案子。
到时候,在法院判刑的时候,都必须是公开判。
任何百姓,都可以前去旁听。
若是百姓觉得判得不对,为官者就要好好想想,为何百姓觉得不对!
是不是律法本身,在百姓的认知之中就不对。
再或者,某个罪犯,百姓却觉得他是个好人,不可能犯下某种罪。
那就得二次调查补充证据,证明确实是该罪犯犯的罪。
换句话说,百姓就是监督者。
在这一类的事情上,必须做到不惧全民监督。
诸位爱卿,朕可有哪里说错什么?
新的制度框架,朕这里已经作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