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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战!!!

  第一百二十八章 战!!! (第2/2页)
  
  北原从辩护人席位站了起来。
  
  下一秒——
  
  就听得他的声音响起道:
  
  “裁判长。”
  
  “依据,裁判所法庭规则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一般不得佩戴戒具之规定。”
  
  “辩护人向法庭申请——”
  
  “请除下被告人麻生聪一的脚镣戒具!再行开庭!!”
  
  北原的声音,顿时如一道惊雷炸响。
  
  除……除戒具?!
  
  在开庭之前,北原立即提出了这一申请。
  
  整个法庭顿时都哗然起来。
  
  这个被告人的律师,居然要求除掉麻生聪一的脚镣来开庭?!
  
  高田检察官听到北原提的要求时,一时之间呆住了。很少有辩护律师,会提出要求解除被告人的戒具,进行庭审。
  
  戴不戴戒具,实际上对庭审并没有实质影响。
  
  但是,如果你公然要求法庭解下被告人的戒具,那你就是把自己放在了同检法对抗的位置。
  
  荒唐!!
  
  简直荒唐!!
  
  旁边的西尾律师听到北原居然要求解下麻生的戒具。他顿时吓出了一身冷汗。解不解戒具,根本不会影响麻生被判几年。但是,这个要求却会激怒对面的检察厅。这可是坏事了!坏事了!!
  
  西尾完全没有想到——
  
  庭还没开。
  
  这个年轻人竟然就闹起事了!
  
  秋惠检察官立刻闻言站起,“裁判长!公诉人表示反对!法庭规则明确规定,对于有可能判处终生监禁的被告人,可以佩戴戒具进行庭审。本案,被告人麻生造成国民财产的重大损失,是重刑犯。”
  
  “依法对重刑犯进行戒具约束,符合法庭规则。辩护律师要求解除戒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北原迅速出口反驳道:“法庭规则允许使用戒具的情况是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有可能逃脱、自杀、扰乱法庭秩序,攻击庭审人员等具有人身危害性的情况!所谓对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的被告人,使用戒具的情形,一般是指被告人犯下严重暴力犯罪等,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的情况。在被告人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时,法庭才允许使用戒具!”
  
  “本案被告人麻生,检察厅对其的求刑建议虽然是终身监禁,但是麻生被指控的罪行是集资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不属于对人身造成危险的暴力犯罪。据此,法庭没有对麻生使用戒具的合法理由!”
  
  “简直是狡辩!”秋惠的一双眼睛怒瞪起来,“是否对被告人使用戒具,属于法庭的自由裁量权。辩护律师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应当依法服从法庭的指挥安排。在开庭前,法庭没有指示法警除下戒具,那么就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戒具约束!!”
  
  “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北原强硬道,“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着戒具出庭,实质是对被告人的尊严与人格进行贬损,是假定其是罪犯,所以必须要进行戒具约束的有罪推定论断!”
  
  “本案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力。”北原大声道:“在依法公开开庭的情况下,被告人理应享有身着常服,不带戒具,以正常形象出示在公众面前的权利。”
  
  “就此——”
  
  “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麻生聪一。”
  
  “解除戒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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