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明辩 (第1/2页)
必死之战。
降虏精骑在骨罗泉、去卑等令公、令丞率领下死命反抗,却连一轮汉军精骑冲杀都没有撑过。
尸骨累累,鲜血染红了护城河,不管降虏骑兵叫喊什么,霍去病只是命令将士轮番冲杀,眼看是不许一个人活在眼前。
一触即溃,降虏骑兵瞬间凋零,斗志被彻底击垮,乱纷纷下马,丢下弯刀,拥到河边一齐跪倒在地,哇哇啦啦地嘶声哭喊。
带血的战刀,丛林般悬在所有人的头顶……
城头上,有人被触动了,身体颤抖着,低声道:“上君……放了,他们吧。”
“江公岂不知他们是白眼之狼?”刘据望着瑕丘江公,“放了?再咬人怎么办?”
瑕丘,是地名。
江公,与董仲舒的董公相似,是世人的敬语。
如果说董仲舒是公羊家的学魁,那瑕丘江公就是穀梁家的学魁。
这段时间,瑕丘江公正与得意门生荣广、皓星公在新城施以教化。
显然,用处不大,降虏为了对抗新政,甚至要举兵前往甘泉宫,意欲挟天子以令大汉。
“蛮夷无知,如我朝三岁小儿,娇纵惯了,稍加惩戒,便能教化。”瑕丘江公说道。
“以江公之见,什么样的惩戒,能教化这些降虏,‘象刑’?”
“或轻。”
“髡、黥?”
“……亦轻。”
“弃市、枭首、磔与腰斩?”
“……或重。”
“江公的仁慈,让寡人很是难办啊。”
“……”
瑕丘江公有几分语塞。
上君太博学了。
“刑”“兵”同源,很多时候,先列兵事,再述刑法。
这是因为上古时期,战争是部落之间常态,双方各以兵器厮杀,以期武力征服,这便是“兵事”。
对于那些没有在战场上被杀死,而是生擒俘虏来的外族人,便作为奴隶罪人使用,每当祭祀时,用利刃或其他方式取其性命,是以“刑事”。
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不外如是也。
而奴隶平时犯有过错,当然更要用刑,所以,在刑事之初,要之以对付异族奴隶为主。
但本族之人也有犯错的人,内外之别,于情于理,都不可能把族人和外族奴隶同等对待,于是便有了“象刑”。
顾名思义,用象征性的手段表示刑罚,比如外族奴隶要杀头,本族人犯了同样的罪,只给他穿一件没有领子的衣服象征斩首。
当族群不断扩大,当象刑失去威慑,一些特殊的刑罚方式逐渐出现。
髡是剃发、黥是刺面,就成了新的刑罚,但对外族人,往往没什么用,比如江淮之间的越族俘虏,断发文身属于习俗。
这就有了死刑。
秦及大汉立国之初,官定死刑包括但不限于弃市、枭首、磔与腰斩。
从上古至近代,刑罚均不适合惩罚这些降虏,可供选择的刑罚,便不多了。
肉刑、耐刑。
即是犯人在被剃发、刺面或割鼻之后,还要继续干苦力以偿罪。
虽然还觉得肉刑、耐刑施以蒙昧无知的降虏身上显得过重,瑕丘江公识趣道:“上君圣明。”
“太轻了。”刘据摇摇头,笑道:“意欲挟持皇帝,无论死活,都是诛族的罪过!——削去所有反虏左耳,会同其三族之人一道,发送昆明湖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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