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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明辩

  第七十二章 明辩 (第1/2页)
  
  必死之战。
  
  降虏精骑在骨罗泉、去卑等令公、令丞率领下死命反抗,却连一轮汉军精骑冲杀都没有撑过。
  
  尸骨累累,鲜血染红了护城河,不管降虏骑兵叫喊什么,霍去病只是命令将士轮番冲杀,眼看是不许一个人活在眼前。
  
  一触即溃,降虏骑兵瞬间凋零,斗志被彻底击垮,乱纷纷下马,丢下弯刀,拥到河边一齐跪倒在地,哇哇啦啦地嘶声哭喊。
  
  带血的战刀,丛林般悬在所有人的头顶……
  
  城头上,有人被触动了,身体颤抖着,低声道:“上君……放了,他们吧。”
  
  “江公岂不知他们是白眼之狼?”刘据望着瑕丘江公,“放了?再咬人怎么办?”
  
  瑕丘,是地名。
  
  江公,与董仲舒的董公相似,是世人的敬语。
  
  如果说董仲舒是公羊家的学魁,那瑕丘江公就是穀梁家的学魁。
  
  这段时间,瑕丘江公正与得意门生荣广、皓星公在新城施以教化。
  
  显然,用处不大,降虏为了对抗新政,甚至要举兵前往甘泉宫,意欲挟天子以令大汉。
  
  “蛮夷无知,如我朝三岁小儿,娇纵惯了,稍加惩戒,便能教化。”瑕丘江公说道。
  
  “以江公之见,什么样的惩戒,能教化这些降虏,‘象刑’?”
  
  “或轻。”
  
  “髡、黥?”
  
  “……亦轻。”
  
  “弃市、枭首、磔与腰斩?”
  
  “……或重。”
  
  “江公的仁慈,让寡人很是难办啊。”
  
  “……”
  
  瑕丘江公有几分语塞。
  
  上君太博学了。
  
  “刑”“兵”同源,很多时候,先列兵事,再述刑法。
  
  这是因为上古时期,战争是部落之间常态,双方各以兵器厮杀,以期武力征服,这便是“兵事”。
  
  对于那些没有在战场上被杀死,而是生擒俘虏来的外族人,便作为奴隶罪人使用,每当祭祀时,用利刃或其他方式取其性命,是以“刑事”。
  
  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不外如是也。
  
  而奴隶平时犯有过错,当然更要用刑,所以,在刑事之初,要之以对付异族奴隶为主。
  
  但本族之人也有犯错的人,内外之别,于情于理,都不可能把族人和外族奴隶同等对待,于是便有了“象刑”。
  
  顾名思义,用象征性的手段表示刑罚,比如外族奴隶要杀头,本族人犯了同样的罪,只给他穿一件没有领子的衣服象征斩首。
  
  当族群不断扩大,当象刑失去威慑,一些特殊的刑罚方式逐渐出现。
  
  髡是剃发、黥是刺面,就成了新的刑罚,但对外族人,往往没什么用,比如江淮之间的越族俘虏,断发文身属于习俗。
  
  这就有了死刑。
  
  秦及大汉立国之初,官定死刑包括但不限于弃市、枭首、磔与腰斩。
  
  从上古至近代,刑罚均不适合惩罚这些降虏,可供选择的刑罚,便不多了。
  
  肉刑、耐刑。
  
  即是犯人在被剃发、刺面或割鼻之后,还要继续干苦力以偿罪。
  
  虽然还觉得肉刑、耐刑施以蒙昧无知的降虏身上显得过重,瑕丘江公识趣道:“上君圣明。”
  
  “太轻了。”刘据摇摇头,笑道:“意欲挟持皇帝,无论死活,都是诛族的罪过!——削去所有反虏左耳,会同其三族之人一道,发送昆明湖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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