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证据材料 (第2/2页)
南祝仁摇头:“我的来访者对于这个很抗拒。虽然最近他的情况有好转,对于去做鉴定的态度有缓和,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现在他去做精神鉴定的话,报告结果和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比起来会有些差距。而且……”
南祝仁想了想,补充道:“哪怕我能够以‘判断自身情况’的理由和来访者提起精神鉴定的事情,但他会不会去我不保证。所以如果法院这边很坚决地想要一个结果的话,最好是你方去和我的来访者沟通。”
心理咨询,还是以来访者为主的。
书记员点头肯定了南祝仁的提议,又道:“那你们可以提供受害人长时间接受心理咨询的证明吗?或者是你对于受害人精神状况的判断,如果有录音或者对话文字材料的话更好。”
南祝仁想了想,轻轻摇头:“这个也需要来访者的同意,而且依然是要你方先出面和我的来访者沟通,我们不会主动去给来访者做这些事情的建议。而如果来访者不同意的话,我就只能够酌情筛选一些能够展示的部分,可能也有作用,但是和法院这边料想的效果会有差距,希望你们可以理解。”
不管是去做精神鉴定,还是提供咨询记录、逐字稿,都不能够由南祝仁这边开这个口——因为存在着破坏咨询关系的风险,干扰来访者的疗愈进程。
而且这本来就是法院方面的工作,南祝仁做到这个份上就已经是非常配合了。
至于“保密例外”,虽然这件事情涉及到司法,但不是来访者自身存在犯罪和危害社会的风险,因此不属于极端的保密例外情况。
书记员的眉头微微皱起,但还是点头道:“理解。”
想了想,书记员又转向白庆华道:“最后还有一件事情。不知道白教授能不能作为专业鉴定人出庭,根据罪犯的证词来判断他是否有主观针对受害人做精神破坏的倾向?”
鉴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这也能够关系到量刑。
而这部分的工作内容,对专业资质的要求就比较高了。南祝仁达不到,只能是白庆华去干。
白庆华没有拒绝的理由,点头道:“我很乐意。”
交流目的就说完了。出于避险的问题,双方也没有多寒暄,书记员和夏天起身就要准备告辞。
恰在这个时候——
“咚咚咚。”
敲门声响起。
在得到允许之后,前台开门进来:“老板,有个姓陈的律师过来,说是想要找您聊一聊。而且……”
“……而且他还问,我们这里有没有给一个叫做‘南志昊’的来访者做咨询,说是想要也见一见‘南志昊的咨询师’。”说着,前台看了南祝仁一眼,“他说南志昊也是他的委托人之一。”
夏天又露出了那种看到脏东西的表情,小声跟南祝仁道:“这就是我跟你说过的比较‘烦人’的那个律师。”
南祝仁挑了挑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