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综合测试题 (第1/2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有哪些?
至少 5 点。1.答:共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1)以人为本。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 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 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2)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 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 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3)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 “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 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4)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 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 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条 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 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2.请说出投诉和举报有什么区别?
2.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一部规 章管投诉举报”的基础上,明确“两分法” :投诉是消费者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 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消 费者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修理、更换、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等自身的民事诉求;举报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 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 为,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公 众诉求通常可以分为投诉和举报两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 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这两类诉求适用不同程序,投诉对应行政 调解程序,举报对应行政执法程序。当然,公众可以同时主张民 事诉求和查处违法行为,投诉材料客观上也可能包含违法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区分处理,既不能仅仅解决消费者 民事诉求而免除经营者行政责任,也不能仅仅查处经营者违法行 为而免除其民事责任,务求全面履行市场监管的消费维权职能。
3.请你谈一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有哪些创新?
3.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专门探索委 托调解制度和专业人士参与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 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代为调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 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调解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同时,考虑到检定、 检验、检测、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提高全流程效率,避免 消费者过度牵扯精力和重复劳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对委托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 的终止调解,引导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该办法明确对消 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 任,旗帜鲜明反对“以调代罚”现象。
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鼓励支持举报方面有什么措施?
4.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鼓励支持 举报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允许匿名举报。只要能够提 供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 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当然,对于匿名举 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就无法告知是否立案了,如果匿名举报人申 请举报奖励,也要按照专门的规定来办理。二是落实举报奖励制 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 应当予以奖励;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违反市场监 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举报奖励制度将由专门的规范性 文件来调解。三是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 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 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作为处理全口径 投诉举报的程序性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如何有效衔接?
5.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调整对象 很明确,就是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同时由于市场监管领域的上 位法较多,投诉举报的情形比较复杂,该办法也需要兼顾程序的 共性和个性问题。一是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 办法》的衔接。前者调整举报后端处罚程序,该办法调整投诉处 理程序和举报前端流转程序,规范了投诉举报处理的共性程序, 相互结合形成闭环。如对外统一渠道、横向统一归口、纵向统一 流转、全国统一数据等,并对举报处理的个性程序进行补充完善, 如明确举报的告知义务、系统规定举报的管辖权、加大举报人保 护力度等。二是考虑到个别领域的特殊性,例如,公众反映行政 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按照《信访条例》处理;举报涉嫌违反《反 垄断法》行为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 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是明确以投诉举报形式进 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 举控告等活动的,不适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告知公众通过相应途径提出。
6.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亮点?请列举至少 3 点。
6.答:(1)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新《消法》第 25 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 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 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 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网购平台“先行赔付”。新《消法》第 44 条规定:消费 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3)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 500 元。新《消法》 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 23 条第 3 款:经营者提 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 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 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 任。 (5)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第 29 条规定:经营者 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 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 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 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 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 (6)增加经营者违法处罚力度。新《消法》第 56 条规定: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 (7)经营者不诚信将记入信用档案。新《消法》第 56 条第 10 款规定: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 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8)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新《消法》第 28 条规定: 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 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 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 事责任等信息。 (9)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新 《消法》第 47 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 — 596 —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法律上明确消协地位。新《消法》第 36 条规定:消费 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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